基本机构
理工附中本部管理架构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章程
序言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北京市工农速成中学,举行建校开学典礼时教育部长马叙伦先生亲自出席并致辞。1962年成为北京工业学院附属中学(简称京工附中),1980年被认定为海淀区重点中学,2004年成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校。2014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小学并入我校,更名为“北理工附中小学部”;2016年1月,北京市六一中学并入我校,更名为“北理工附中南校区”;2017年9月,原北京市信息管理学院紫竹校区改造成“北理工附中东校区”,学校同时还包括理工附中通州校区,理工附中分校,理工附小等校区或成员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校多址”、“十二年一贯制”的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学校明确各校区功能定位,如本校区要建成“北京市一流示范高中”,东校区和南校区要成为本校区的优质生源基地,同时小学部和初中校区开展全面深入的小初衔接特色研究等。坚持“一体化发展,一贯制教育”原则,实行“纵向统筹协调,横向自主创新”多校区治理机制,全方位推动各校区稳步提升教育品质,充分发挥市级示范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
作为历史名校,文化底蕴厚重,办学理念先进,课程体系完善,育人模式有效;形成了“心系祖国,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持续创新”的文化传统。打造了一支理念先进、治学严谨、敬业爱生、博学善导的教师队伍,化学、生物、英语、数学等学科,被评为“海淀区中学学科教研基地”。学校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北京市排球金奥队,是北京市少数同时荣获“三金”称号的学校。此外,我校还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项目实验校、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全国气象教育科普基地、国家级体育项目传统校、北京市后备人才早期培养计划基地学校、北京市科技俱乐部基地学校、北京市翱翔计划“物理与地球”领域基地校、北京市冰雪项目特色校、北京市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北京市基础教育科研先进学校、海淀区校园足球实验学校、“‘一带一路’青少年和平友好发展国际联盟”会员学校、“中国STEM教育2029行动计划”首批领航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治理的格局;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
(一)本校中文名称为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简称“北理工附中”。
(二)本校英文名称为High School Affiliated to BIT。
第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是北京市海淀区教委直属公办学校。包含本校区、国际部、东校区、南校区和小学部,本校区和国际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东路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0号;南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定慧西里17号;小学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村1号。
第四条 学校教育哲学:“因发现学生而教育,为学生发现而育教”。
教育主张:“秉持发现教育 成就每位学生”。
办学特色:“人文奠基 理工见长”。
办学目标:创设生命成长和自主求知的快乐天地,营造专业发展和价值体现的温馨家园。
教师队伍建设的大花园理念:
你是一棵大树,可以在这里参天;
你是一株玫瑰,可以在这里怒放;
你是一棵小草,可以在这里青翠。
培养目标:培养“守规矩 懂感恩 有教养 厚基础 重实践 善发现”的优秀人才。
学生气质形象:男生英俊(大气、沉毅、担当),女生淑雅(内秀、友善、文雅)。
共同愿景:北理工附中教育让人信赖,北理工附中老师令人尊敬,北理工附中学生使人赞赏。
北理工附中人品质:根的情怀、干的刚毅、枝的进取、叶的奉献。
第五条 校训:厚德、积学、沉毅、笃行;校风:和谐,诚信,勤勉,创新;教风:敬业、爱生、博学、善导;学风:明理、乐学、活泼、善思。
第六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充分履行法律义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
第二章 教职工和学生
第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管理。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工应当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发现教育”,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培育提高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学校实行班主任津贴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考核、发放。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将从事班主任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首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按照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完善基于校本的教师与干部队伍培训体系。
(一)强化教师师德建设。落实师德建设责任制,推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强化教师师德培养机制,依托“槐轩大讲堂”“党员讲堂”“中国好老师”等平台创新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和“四个引路人”。
(二)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增强从学科教学走向学科教育的能力;形成具有特色的校本培训机制,落实“教师评价方案”。通过沙龙、论坛和故事会,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做好“读书、学习、反思、沉淀”全员启动表彰仪式,完善教师全员学习共同体。
(三)做好梯次队伍建设。以“青蓝工程”为抓手,以“骨干工程”为杠杆,以“名师工程”为导航,建成梯次合理的学习型“发现教师”队伍。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籍管理细则。按相关规定为本校学生建立和调转学籍。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学籍及成绩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教育制度,明确规定学生的考勤、考试、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毕业标准”。以学习成绩(含每学年成绩、会考/学考成绩)、操行评定(出勤、课堂、作业等)、HSK三项为依据,均达到标准才能毕业。
第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在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从严治团、坚持改革创新,依托学校党建带团建带队建工作品牌“火炬行动”等载体,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核心价值引领,团结带领团员少先队员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一)建立团支部。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建立团支部;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总支。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学年要进行调整充实。推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 巩固班级团支部建设,促进以团支部为核心的班团集体建设。
(二)完善团学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即以团组织为核心和枢纽, 以学生会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手臂延伸,确立共青团在各类学生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三)建立健全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发展、团支部会议、团费收缴、团员教育评议、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团支部评选、团内民主选举等团的各项工作制度,有序做好团的基础性工作,实现标准化、科学化管理。
(四)严格规范执行校级团代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制度。扩大学校团代会代表的参与渠道, 推进提案制及大会发言制度。充分发挥团代会、学代会、学生会在校园民主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团组织中设立权益委员,在学生会组织中成立权益部,强化集中反映学生意愿和代表学生利益的基本功能。
(五)严格团员发展制度。严格按照团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严把团员发展关,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提高团员发展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开展少年先锋团校和中学生业余党校。完善学校党团校组织机构,每年定期开展党团校学员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两校”阵地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信念,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把个人的成长发展与祖国的前途命运紧密结合的社会责任感。
(七)明确团干部岗位资质,突出政治思想、业务能力、作风形象、工作热情和培养潜力。建立青年教师和学生兼职团干部制度。
(八)开展主题教育、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学生思想认识,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发现学生特长,发掘学生潜能,发展学生创造才能。
(九)加强对学校教工团、少先队、学生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使其能够独立、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少先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待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离队仪式由大队举行。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由少先队组织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
第二十条 开展主题教育、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学生思想认识,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发现学生特长,发掘学生潜能,发展学生创造才能。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四)在学生自治活动中承担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国际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依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国际学生手册》,国际学生本着尊重包容的原则在本校进行学习,认同学校的管理制度并主动践行学生义务。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校每学年初,进行家庭困难学生的申报工作,每学期初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满足学生的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困难申报和资助。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学校工会组织对身患大病经济困难的教职员工基于适当的救济补贴,保障会员各项权利的落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取得广大会员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推动工会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方式有效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三章 内部治理结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党委委员会起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章程履行管理职责。各部门主责干部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各部门及校区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相结合,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二)主持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价,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具有管理、指挥和决策权;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规范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具有对副校长人选的提名权、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权;
(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负责学校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统筹使用。努力增收节支,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
(五)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以教学为中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及开展基于“立德树人”育人目标的“发现教育”实践及研究活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抓好安全、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六)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配合支持学校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八)履行国家和行政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第二十八条 党委是学校的政治领导力量,要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等方面的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洁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基本职责如下: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及制度建设,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成立理工附中党委委员会、各总支委员会及各支部委员会,有效实施对各部门的政治把关及监督工作;
(四)积极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学校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各项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安排和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六)坚持党管干部,加强干部的培养、任用和管理,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七)积极支持校长依法开展教学与行政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支持工会、教代会和共青团工作,共同把学校办好;
(八)组织各总支及支部开展适合理工附中发展的活动。
学校共青团组织发展学生党员及开展适合青年教师及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落实 “立德树人”育人目标的“发现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会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及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等组成。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三重一大”等校内重大事项的制定及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一)重大问题主要内容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副校长人选的提名、中层管理人员的人事安排,教师的选聘,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重大基建项目和校办产业发展,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等。
(二)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建立校务会议制度。校长主持校务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校长根据上级组织和领导的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协商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整体思路和实施方案。认真听取教代会(工会)、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进行决策。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组织实施决策。实行校务公开。
第三十条 教育工会是教育系统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广大教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学校建立以全体在职教职工组成的工会,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组织,并以学科、年级或部门为单位组成工会小组。具体实施保障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发展工会会员,组织国家政策允许的工会会员福利的发放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十一条 由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和党政办等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座谈会、发展促进会等,实现广大教职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发挥对学校发展及各项工作的决策、管理及监督的作用;由学生发展中心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大会、学代会等,定期开放校长接待日,调动学生参与学校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管理运行需要,建构了“一室二部五中心”另加“东、南两校区”的组织形态。各职能部门实行分管副校长或责任人负责制的方式组织管理,小学部、东校区、南校区,实行分管执行校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党政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党务、行政等具体工作;
(二)小学部:全面负责理工附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三)国际部:负责分管全校师生的国际交流工作、外籍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外籍教师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四)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学生德育、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医疗卫生等相关工作;
(五)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科研等工作;
(六)课程与教学中心:负责全校教学工作、课程设置及学籍管理等工作;
(七)特色发展中心:负责体育、艺术、科技等特色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特色项目的管理、创新人才及特色课程的设置等相关工作;
(八)资源保障中心:负责理工附中信息化发展,智慧校园设计、建设及管理;负责图书、教学仪器、实验等教学资源建设、管理;负责各类教学资源的整合开发及有效利用,为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园环境的建设、设备的管理及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其他常设机构
(一)建立校学术委员会,从属于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及其他与教师长期发展相关的工作;
(二)建立学生会组织,归学生发展中心领导,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三)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联系沟通,发挥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四)成立少年科学院,归特色发展中心领导,少年科学院下设天文、科技创新等9个研究所,少科院院长和各研究所所长均由学生担任,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空间。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学校规模、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教学条件、费用收取、减免等相关信息,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校史馆,收集整理展示学校的发展历程,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学校优秀文化传统。相关部门建立档案室,加强学生、教师及学校后勤保障方面的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落实平安校园建设内容,完善校园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个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需完善安全工作内容为:加强保安员管理工作,并配备齐全物防装备;加强校园技防设施管理及建设;加强反恐安全教育及反恐演练。制定各类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加强危险物品监督,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落实门卫和巡逻制度。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教师,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及教师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形成校长、食品安全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三级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食品采购、加工、制售的操作流程,切实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
第四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一)学生代表根据学校规定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讨论学校建设发展或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
(二)支持学生会、学生社团自主开展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疏通渠道,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校长接待日、微信公众号、学生信箱等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原则,融合时代精神,探索学生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营造良好的班风、校风,坚持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制度育人,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设立学生发展中心,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和完善的学生发展指导体系,将学生发展指导工作融入学校发展整体系统,常态化地为学生成长提供各种专业的服务。学校学生发展坚持“让每一位学生都能以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成长”的理念,目标是帮助学生学会正确选择,促进学生自主成长。指导学生填写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督促指导各年级开展生涯教育工作,为学生的选择提供服务,为教师的指导提供支持。
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全员育人的原则,建立以学生的学习自觉、生活自理、个性自主为“纵坐标”,以学科教学、班级管理、团队活动、社会实践为“横坐标”,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举措、德育评价四位一体的大德育框架,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加强思想品质和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倡导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引导学生增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建立“多校区一体,小初高衔接”的养成教育体系,与时俱进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劳动教育、人道主义与社会公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和生涯教育”等多样化的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研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少先队大队部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进行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按要求发展队员,配合德育处协同开展工作,对少先队员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
以班主任基本功培训展示活动、名班主任工作站研修活动等为依托,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要与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心理、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教育、管理、指导学生,每学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以班级(中队)为基本单位,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形成明确的班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尊重学生在班队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的能力,使班集体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建设和谐、健康、向上的班级文化。
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学校对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学校向下列学生或者集体颁发年度荣誉奖:
(一)“徐特立杯”校长奖;
(二)“十优学生”“十优干部”“十优特长生”“十优志愿者”“十优少先队员”;
(三)“行为示范”先进班集体。
第四十四条 为了找准每一个学生最适切的方向和未来,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和体系,将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纳入常态化的学校整体工作体系中。以课程、活动、资源、平台为支撑,基于潜能的科学发现而进行的生涯、学业和生活的一站式指示、教导与指点、引导。以学生社团活动为载体,做好每学年社团组建和日常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学校的育人目标,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学生勇于担当、注重合作、乐于奉献、自主创新等优良品质。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开展工作。开设心理必修或选修课程,在积极心理学的理念指导下,帮助学生完善自我,为构建幸福人生打下心理基础。
第四十五条 学校设立特色发展中心,本着学校“秉持发现教育,成就每位学生”的主张,把“面向全体学生发展与学生特长发展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作为学校特色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通过“发现教育”,发现学生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优势特长,发掘学生潜能,把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学校特色发展的目标,帮助学生实现个性化自主发展,成为最好的自己。
第四十六条 营造良好的班风、校风。坚持把为“男生英俊女生淑雅的优秀人才”奠基作为学校使命,创新思想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和全面发展,尊重教育规律,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能力和国际化视野,注重科研教改,创新德育,注重体育艺术教育,学校全面育人。
第四十七条 课程与教学中心依据国家规程,从事教学管理,承担课程设置与落实工作。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上齐、上好规定课程。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 课程设置
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增强课程的领导力,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逐步完善由基础类课程、学科拓展类课程、PSC活动类课程(P:practice,学科、社会实践;S:service,志愿服务;C:creativity,创造)和人格养成类课程组成的“钻石型发现课程体系”。
(二)管理架构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课程与教学中心、年级组、学科组、备课组构成的管理网络。采用“纵向统筹管理,横向自主创新”模式,教学安排、评级标准、考务安排等教学相关活动,由课程与教学中心统一部署,并给出指导性建议,各校区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年级组管理按校区所在年级组织,全校设立统一学科组,学科组内根据实情设定备课组长。
1.学校建立以年级组为教育教学工作单元的扁平化管理机制。建立以年级主责干部为主要负责人的年级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年级主责干部、年级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以及年级教师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本年级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统筹、协调年级的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学活动、学生管理等工作。年级组长接受课程与教学中心和学生发展中心的督导。
2.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学科组工作由学科主任全面负责,主要进行指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与课程开发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和教研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科主任接受课程与教学中心的指导与督查。
3.按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同年级中同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学科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教学管理
1.学校采用分层、分类走班授课制教学和行政班级教育组织管理的双轨制管理形式,任课教师实施“一岗双责”。
2.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严格进行教材教辅资料管理,控制学生课外负担,完善校外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加大分层、分类教学力度,完善“学困生”帮扶机制,改进和完善教学评价机制。
(四)教学改革: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以“‘发现课堂’核心五要素——问、思、论、察、效”为指导设计实施课堂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教学及各种体育活动增强全体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科学、合理、有序地安排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国家级体育传统校(棒球、垒球、排球、田径)以及北京市冰雪特色校、海淀区校园足球试点校的辐射与带动作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助其取得优异成绩,实现自身发展。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法规,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创设音乐、美术专用教室等场所,为艺术教育提供保障。分年级开设音乐、美术和艺术课程,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艺术类社团的活动,通过每学年举办丰富多彩的学生文化艺术活动提升学生们的审美能力,不断完善人格。充分发挥金帆艺术团的辐射与带动作用,组织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生艺术展示活动和比赛,助其取得优异成绩,实现自身发展。
第五十条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以理工附中少年科学院为依托,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和科技社团建设,逐步形成以科技教育为抓手,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学校发展特色。成立理工附中创新人才培养协作体,全面探索中学阶段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金鹏科技团的辐射与带动作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助其取得优异成绩,实现自身发展。
第五十一条 学校学科教研室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落实教学常规工作,开展教科研活动,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教学模式,科学运用和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为目标,以校本课程建设、校本课题研究、校本科研培训为平台,建设教科研为一体的学校特色科研工作体系。
我校科研工作的定位是研究、引领、支持、服务,发动全校教职工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学习教育理论、注重联系实际,加强对实践成果的实验总结、实验研究和理论分析;形成全校实事求是、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善于总结自己实践经验的良好科研氛围。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以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建立三级家长委员会体系,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长积极、有序、规范地参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积极开展家长教师协会推广工作,构建民主开放现代学校制度。
第五十四条 开好家长会,办好家长学校。家长学校由学校负责组建,校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家长学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有明确的计划安排、有系统的教学内容、有可行的成效评估。每学期年级至少要召开1次家长会。不断丰富家长会内容,通过家长会了解学生家庭情况,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积极创新家长会形式,通过专家主题讲座、家长典型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形成育人合力,不断提升育人实效。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执行家访制度,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七条 学校开展国内外的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国际部与家庭社会的关系日益紧密:
(一)国际部依法依规办学,严格进行签证管理和住宿管理。确保学生了解中国法律法规,明确监护人及学校职责,守住安全底线。
(二)关注每一位国际学生的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尊重文化的多元性。培养学生好习惯,促进健康成长。
第六章 学校资产、财务及经费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九条 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六十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运动场、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功能教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二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和审计。
第六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5万元。学校经费来源主要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事业收入。关于捐赠事项,按照区教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学校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并严格按照区财政局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及学校有关经费支出规定执行。学校支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职责,根据财务预算及合同,审批相关权限范围内进行支出,严禁无审批的支出。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依法进行财务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向教委和财政局上报年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加强经济核算,按要求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性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定期公布的原则。各项收入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保证收入的合法性,收入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高效务实的数字校园管理平台,以技术服务为保障,探索应用为重点,实现管理平台无纸化,为教育教学服务。逐步实现智能排课、在线选课、网上阅卷、成绩分析、校本资源管理、网上教研、协同备课等功能,为教育教学助力。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技术保障,实现公文流转、通知公告、短信平台、周程管理、场馆预约、值班申请、投票评价等功能,实现学校无纸化管理。学校定期开设信息技术培训课程,不断提高教职员工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通过,并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之后公布并实施。
本章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通过,并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章程编写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