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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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区优秀学生干部和区优秀学生团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1-13 07:10:37 作者:管理员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
“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和“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含附中、民办学校、职业学校):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和“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校初三、高三年级在校学生(2014年2月19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各学校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学生(2013年3月14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初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注:优良和优秀的分值是不同的,此处为优良,优良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在此基础上,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高中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在此基础上,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模范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团组织观念强,团员意识强,体现团员先进性,广泛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团组织规定的活动,自觉维护团组织权益,以身作则,作风优良,敢于树立正气,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投身学校社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达到学业要求,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会的好评。学习成绩优良,身心素质发展良好。必须是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三、评选办法
(一) “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1.担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并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本市学生或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班委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投票表决。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各班有关人员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5. 优秀学生干部中团干部与班干部比例为1:1.5。
(二)“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团员”的评选办法
在校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在班主任协助下,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报送学校团委(团总支)审议并报学校校务会最终决定。
共青团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海淀区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含附中、民办学校):
按照市教委2013-2014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海淀区“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校初三、高三年级在校学生(2014年2月18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各学校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初中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体育课成绩优良;二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高中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评选办法
“海淀区三好学生”的评选办法
1.本学年度被评选为校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海淀区三好学生”的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中学教育科
2014.1.6